105學年度大專以上學生【善緣孝德】進步獎學金申請辦法(於次學年度申請)
主辦:社團法人中華佛教慈緣慈善會暨佛教善緣雜誌社
協辦: 中華民國雜誌事業協會、中華社區報聯合新聞網、高雄市投資協會、台灣出版協會
一、宗旨:
為表達對弱勢清寒族群的關愛之心,並激勵在學青年力爭上游之精神,鼓勵具有中華文化【孝德】堅忍向上之清寒學子學業進步,俾完成學業後亦能發揚中華文化、提攜後進,服務人群,回饋社會,貢獻國家,特設本獎學金,每年舉辦一次,於次學年度申請。
二、獎學金名額暨金額:
大學生含五專四年級以上每名新台幣一萬元,最多100名;碩士生每名新台幣二萬元,最多12名;博士生每名新台幣三萬元,最多取6名。
三、獎學金分組暨名額:
A.不分類組 50 名。B.新聞、雜誌、大傳、資訊暨出版等相關類組 20 名。C.社會、法律類組。D.金融暨投資理財類組。 E.醫護暨體育類組。F.宗教哲學類組。以上 C 至 F 四類組相關類組各 12 名,只可申請相關一組。
四、申請對象暨資格:
對象: 凡上學年度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承認學位之境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四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生,本學年全職在學之弱勢清寒學生(均含本屆畢業生) (註:本學年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資格:
1、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
弱勢且清寒,以下 ABC 三選一:
A. 鄉鎮區公所當年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B. 請師長證明或里幹事出具清寒證明 (正本)
C. 家境弱勢且清寒狀況簡述,也可自填於申請表(附件1)。註:非本國生必須師長證明
2、孝行、品德可彰二選一
A. 師長推薦暨證明,填打且親簽附件2
B. 學校或政府獎狀。
3、必全符合
A. 本學年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因打工或幫助尊親
導致,校方認同可推薦)。
B. 學期成績較前學期進步。無任何一科被當
(有特強科除外)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0%。
4、必須親撰親書與「申請類組」要求之相關內容短文(請見下述相關內容要求),文題自訂自由發揮,大學生 1000 字以上、碩士生 1500 字以上、博士生 3000 字以上,親撰短文須以中文正楷親書 (註明申請類組、校系、姓名及親簽),並附橫書繕打電子檔。
A. 不分類組及 F 宗教哲學相關類組 : 與「善」或「孝」
(任選),相關內容短文。
B. 新聞、雜誌、大傳、資訊暨出版等相關類組 :與
「雜誌」相關內容短文。
C. 社會、法律等相關類組 : 與「社會福利」或
「社會公益」相關內容短文。
D. 金融暨投資理財等相關類組 : 與「弱勢翻身方法」
相關內容短文。
E. 醫護暨體育等相關類組 : 與「弱勢保健」或
「弱勢運動」相關內容短文。
註1資格不符:合於前述申請資格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申請:
a、已享有公費補助者(師範生除外)
b、已領它項獎學金合計超過六萬元者。
c、進修部、院校或非本屆畢業生不受理。
註2排除條款:為期望暨鼓勵學子熱心公益把愛傳出去,
凡受獎學生無條件接受擔任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
慈善會(以下簡稱「善緣」)之種子志工,每年須從事
「善緣」指定之合法社服或志工任務30小時以上,
志工享有向本會推薦急難、孤苦老年救助及窘困兒童
補助等個案之權利,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受獎
學生無條件同意所親撰短文版權歸屬社團法人中華
佛教善緣慈善會,若拒絕無條件接受者,排除申請
本獎學金之權利。
五、申請手續、校方審核注意事項(不要分成多個檔案,絕對不要用資料夾或壓縮檔案):
1、推薦: 申請學生或老師可向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學校或本會網站
下載申請書(附件1)(自行繕打電子檔),連同應繳證件
--1清寒弱勢、2孝行、品德可彰證明文件{若為師長推薦
暨證明須附 (附件2)內附師長親簽,
申請人親簽之紙本},請校方審核該生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前三條件(請校方確查平均成績在該科系所前二分之一
以內及學分數)及註1、2。。
2、初審: 若符合,校方暫同意推薦,申請學生須親撰短文且正楷
中文親書(並親簽)交校方審查,該文若中文正楷、字數
達標,無文不對題、詞不達意,校方得推薦該生。
每校得就每組選拔推薦 1-3 名。短文樣本(附件3)
3、[推薦步驟 1] 校方確定推薦時,承辦人請將該生 Word 檔中申請書
補填齊全連同學生親撰短文、成績單、相片、存摺、
身分或居留證等掃描檔為必繳電子檔,主旨為
**大學推薦***申請孝德獎學金,e-mail 至
ip168ip168@yahoo.com.tw。
未先 email 恕不受理。註:請盡量用 EMAIL 詢問
(洽詢電話:07-2812505 限星期一至五晚上18:30-21:30間 )
4、[推薦步驟 2] 請校方將申請書列印校方用印,師長親簽推薦函
或獎狀、短文親撰正楷親書原稿等紙本連同申請
應附文件,掛號寄:80049高雄市新興區中正四路
53 號 12 樓之 4,資料及內容不齊恕不受理。
六、申請期間:
106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5 日e-mail,紙本文件 10 月 12 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七、申請繳交下列文件:
1、必繳:申請書、親撰親筆短文正本、師長親簽
推薦暨證明(或獎狀影本)等紙本。
2、視需要繳:證明清寒--師長或里幹事推薦暨
證明或政府未逾期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八、審核:
獎學金申請經學校初審推薦,經本會審查委員複審(將以短文評分之高低順序,再參照品德含再次申請優先依據及清寒度、學業成績等資料評審),擇優錄取得獎者(文筆差若獲獎時,獎金可能會減少),由本會擇期公開頒發(或經由各校頒發或郵撥至受獎人郵局帳戶)。
附件1:申請書
附件2:須由師長繕打親簽推薦暨證明。
附件3:短文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