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職專、大、碩【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申請辦法
主辦: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 暨 雜誌社、中華民國雜誌事業協會、高雄市公德公益投資協會 協辦: 中華民國社區報刊發展協會暨中華社區報刊聯合新聞網、台灣出版協會、新北市新聞記者職業工會、台中市雜誌職業工會、台中市雜誌發展協會、台灣地方自治新聞報刊總社暨台灣地方自治新聞新聞網、台灣商旅雜誌社暨台灣商旅雜誌新聞網、亞東通訊社、人民通訊社、台旅雜誌社、武術與體育雜誌社、A A P亞東新聞傳媒群、1688aap亞東媒體綜合頻道、亞東企業管理顧問(股)公司媒體事業部、知識平方(有)公司、誌善(股)公司。
一、宗旨: 為激勵具有中華文化【善、孝】精神,且學業進步堅忍向上之清寒弱勢在學學子,鼓勵學子,加強中文表達程度、增進思考及邏輯能力,俾完成學業後能主持正義,從事公益活動,推動社會公德觀念,進軍雜誌期刊媒體界,發揚【善、孝】精神、促進中華文化發展,提攜後進服務人群、回饋社會貢獻國家;特設本奬學金,每學期舉辦一次。
二、獎學金經費由主、協辦單位籌措,獎助名額暨金額如下: (一)高中組(含五專四、大一,均不限科、系、組或同校) -- 每名新台幣8仟元,上限30名。
(二)大專組(含五專五、碩一,均不限科、系、組或同校)--每名新台幣1.5萬元,上限30名。
(三)碩士組(含博一,均不限科、系、組或同校)--每名新台幣2.5萬元,上限10名。
三、對象及資格:限未逾齡、本國籍、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以上 :
(一)對象:限-現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專、大、碩在學生。
高中組-高中職五專2、3年級含五專4年或高中職今年畢立即考入大一,19足歲以下在學生。
大專組-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含大專今年畢立即考入碩一, 22足歲以下在學生。
碩士組-碩士2至3年級、含碩士3年級今年畢考入博一,25足歲以下在學學生。
註1不得申請: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
註2:為期望暨鼓勵學子熱心公益把善與孝傳出去,受獎者無條件接受擔任主、協辦單位種子志工獲獎後必從事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碩士生80小時、大學50小時、高中25小時以上,均有誤餐及交通補貼),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
(二)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選一 :
A. 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 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 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2、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 由符合前項A、B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 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 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 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但--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A. 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B.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C. 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4、必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1)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電子雜誌、期刊」或「平面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
(2)每篇字數下限:Ⅰ、高中職專1200字 、 Ⅱ、大專組2000字 、 碩士組3000字。(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註3:作文請附橫書繕打Word電子檔→作文Word電子檔及原稿紙本均為應繳文件→篇首須詳寫八擇一之文題及自配文題 (例: 「善」如何行善)、姓名、校院科系年級。
註4:請勿推薦:文不對題、言之無物、文辭不通、錯別簡體字連篇、抄襲→請淘汰。
註5:資格不符:申請者須由校方推薦不得自行申請,若有不實申請(若經核准,發現後將取消資格並追訴追回)或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申請:
A服刑中、隱瞞國籍、年齡或前科未逾三年。
B公費生或建教生,或領其它獎助超過六萬元。
C不受理空大、補校、特教校、進修部或學院、國外學校申請。
D短文未附親筆中文正楷書寫並附橫書繕打電子檔,或欠缺應附任何資料者。
D短文需原創,不得抄襲(不得網上摘拚) ,不得人身攻擊或有政治意涵。
註6排除條款:受獎學生無條件同意親撰圖文版權歸屬主辦單位,若拒絕無條件接受者,排除申請本獎學金之權利。
受獎學生若無法依指定時間地點親自領取、或拒絕無條件接受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者,取消領取本獎學金之權利。
四、推薦單位: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有案可招生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專大專院校。(不含補校、特教校、在職專班、空大、進修學院、國外院校)。
詳細辦法請見: 高中職專、大、碩【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申請辦法1111101修訂
申請表: 請下載附件